保险有哪些分类方法?
保险的种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复杂,大体可分以下几类:
(1)按保险的性质分类。保险按具体的性质可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
1)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伤残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在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的。投保人之所以愿意交付保险费进行投保是因为保险费用要低于未来可能产生的损失,保险人之所以愿意承保是因为可以从中获取利润。因此,商业保险既是一个经济行为,又是一个法律行为。目前,一般保险公司经营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均属商业保险性质。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过去我国称劳动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劳动者遇到生育、疾病、死亡、伤残和失业等危险时,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我国建国以后长期实施的劳动保障法规和各省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都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的当事人均出于自愿,而社会保险一般都是强制性的,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成员不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均需参加。在保险费的缴纳和保险金的给付方面,也不遵循对等原.则。所以,社会保障实质上是国家为满足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待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专项消费基金,用以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的一种形式和社会福利制度。
3)政策保险。政策保险是指政府由于某项特定政策的目的以商业保险的一般做法而举办的保险。例如,为辅助农、牧、渔业增产增收的种植业保险;为促进出口贸易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保险通常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官方或半官方的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例如,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承办的。
(2)按保险标的分类。保险标的,或称“保险对象”,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按不同的标的,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