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车发生事故 医疗费保险公司先垫付

 所属分类:烟台市车险 平安车险   2013-1-20 20:53:26    加入收藏

一直以来,交通事故的医疗赔付一直困扰着交警、医疗及保险等部门。10月7日,记者从烟台市交警支队获悉,烟台市交警部门与医院、保险三方签下协议: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后,受害方医疗费先由保险公司垫付,定点医院必须及时救助伤者。

今年,烟台交警部门联系保险和医院等部门并达成共识,决定由交警、医院、保险三方共建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10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海港医院、107医院、407医院、青年路医院、黄务医院、莱山医院、开发区医院等十家医院,成为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快速抢救的定点单位。

从今天开始,有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方伤害的,先要通过交警部门鉴定,然后交警部门向保险公司提供医疗预付费单据,提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将医疗费用及时打到医院账户。事故伤员进入“绿色通道”之后,医院不得以无法及时提供医药费为由推诿、延误伤员抢救时间。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及时履行垫付、支付义务,保证抢救费用足额到位。这项措施实施之后,将一次性解决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减少老百姓来回跑腿的麻烦,保证伤者及时得到救治,保证事故双方利益不受损,同时为双方调解和保险赔付提供依据,避免纠纷。

 

 


 

2013年2月23日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车辆损失险承担的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原因(对大多数车主来讲,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等,均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故原因)范围内的车辆本身的损失。 投保注意:对自己驾驶技术足够自信且习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的车主,如果车辆使用区域较小且车辆价值不高,可以考虑放弃购买车辆损失险;新车、新手、高价值、使用区域不确定的车辆建议务必购买车损险。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的车主一定注意车辆损失险不是无条件的承担车辆的任何损失,请务必详细阅读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例如,玻璃单独破碎等均属于其不赔偿的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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