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们有必要了解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的实行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平安车险   2013-1-24 9:34:10    加入收藏

发生碰撞后,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可以根据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实行“互碰自赔”,从2009年2月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始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但至今仍有不少司机对此一知半解,现在我们来详细解读交强险的互碰自赔条例。

首先来学习一下“互碰自赔”怎么理解?“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那在何种条件下,才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呢?若想适用交强险的互碰自赔条例,必需满足以下六条件:“多车互碰、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元、都有责任、各方同意。”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对于经常要出差,或是爱好自驾游的车主朋友来说,想了解一下异地出险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吗?专家表示,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完全适用交强险的互碰自赔条例。如湖南投保的车辆开到广州与当地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如果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就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接着就得说到交强险的互碰自赔条例有何好处?在没有实行“互碰自赔”之前,两车发生碰撞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理赔流程和手续较为复杂。如果按“互碰自赔”方式处理,最大的好处是方便。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最后,我们再来看下“互碰自赔”需注意什么?尽管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给出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简易方法,但是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仍需进一步细化。该办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认定车损是否在2000元以下。由于车主专业知识不够,有时候可能看上去只是轻微擦痕,可能一定损就要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对此,事故发生后最好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由定损员定损,然后双方再根据实际情况商议是否采用“互碰自赔”办法。

2013年5月10日

车险新规:双方协商确定车价
    双方协商确定车价 针对近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承保时,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理赔时,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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