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淹汽车仪表台保险公司是否会全赔
“7·21”特大自然灾害发生一周后,北京保险业的理赔服务工作逐步由救援查勘转向理赔定损,“涉水险”等理赔纠纷也陆续显现。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北京保监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督促辖区内产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服务,在京产险公司也集体发布六大承诺应对车险理赔。
北京保监局表示,对于投诉中反映产险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未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等问题,要求公司认真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妥善处理,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定损争议,通知要求公司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执行适度宽松的理赔政策,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应赔尽赔、足额赔付。
在京产险公司集体发布的理赔承诺显示,积极协调汽车修理企业先行采取车辆排放水、晾晒、内部电路封堵保护等必要处理措施,再开展车辆查勘、定损等后续工作,以避免车辆损失进一步扩大。
车损险拒绝对涉水车辆受损发动机赔付在法律界一直存在异议。北京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障范围内,承担因暴雨责任导致的车身、车内饰、车上电子元器件等各方面损失,以及发动机进水后对发动机的拆装、清洗、换油等费用;在附加险“涉水损失险”(或类似附加险条款)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因水淹、涉水行驶、在水中启动导致发动机损坏的相应损失;各保险公司建立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对于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案件,可实行现场定损、现场赔付;保险公司承担投保车辆因暴雨受损后自行施救产生的合理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承诺还对推定全损做出表态,如对于没顶或车内水淹至仪表台之上的车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可做推定全损处理,依据车损险条款给予赔偿。
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公司投诉处理不及时、推诿敷衍的问题,通知要求产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的重复投诉或群访群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水淹车”经过修复后还是存在安全隐患,拍卖是无法解决其安全隐患的。保险公司之所以采取全赔的方式处理“水淹车”,是因为维修费用比全赔成本还高,从利润最大化角度衡量,全赔更划算。但正是这些不具备维修价值的车辆,部分竞拍者却将其修复,再以整车形式流通。
当然,所谓的修复多数不如4S店那么系统和专业,否则也就没有利润可言。目前对于事故车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再流通。一位二手车市场资深人士介绍,经过维修、满足行驶要求的事故车可以再次流通;保险公司从利润最大化角度拍卖“水淹车”,但安全隐患也一同拍卖给了购买者。车身锈蚀这类隐患还好说,顶多少用几年,但电子元器件因受潮随时可能罢工,在汽车电器设备愈来愈多的今天,某个元器件失灵就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从这个角度来说,让“水淹车”再次流通就是让隐患在马路上“疯跑”。这需要有关方面制定更严格的措施,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