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单位车辆伤人 责任谁来承担
所属分类:
2013-1-30 15:02:58
加入收藏
驾驶单位的车辆撞上行人,单位和司机都有责任,单位即使辞退司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刘某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王某将刘某、车辆所有人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赔偿其各项损失144800余元。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58000元,被告刘某和其公司连带赔偿王某33400余元。
法院查明,刘某是被告公司雇佣的驾驶员,2007年11月19日,刘某驾驶公司的车辆与原告王某驾驶的农用车相撞,致使两车损坏,王某及车上的乘车人受伤。公安局交通队认定王某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公司辞退。后王某将刘某、车辆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44800余元。
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为此,被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刘某所驾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人,应当在该车的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合理的经济损失。被告公司雇佣刘某驾驶车辆,双方之间形成了雇佣法律关系,雇主对雇员在履行职务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存在重大过失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某虽被辞退,但事故发生于履行职务期间,依法不能免责。因此,对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损失,由被告刘某及雇主公司根据责任比例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漫谈
按照民事立法的最终归责原则,车辆实际的拥有人即刘某的公司必须要与刘某共同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掌控车辆并依此收益、又对人身伤害的发生有过错及因果关系的人。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作为受害人有权选择直接责任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但为更好地保障自己权利的实现,也可以选择车辆指派人承担责任。所以,即使事故发生后刘某被公司辞退,公司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3年2月22日
保险车辆失窃,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保险车辆失窃,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保险公司备案:全车失窃3个月以上仍未寻获,可持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如果只是部分零件失窃,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如果在失窃后,偷车人在外造成了车辆本身的损失,也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偷车人驾驶保险车辆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根据有关部门的裁决来确定。全车失窃3个月以后,保险公司已赔付后又寻获车辆时,或退回保险金领回全车,或全车由保险公司处理,由两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查看全文>>
继近期针对交强险巨亏问题而热议交强险“涨价”事件后,车船税也步入后尘,将实施“抑大惠小”的阶梯式税率。这两大变数也引来多方猜想。有保险专家认为,交强险调整、车船税新政很可能是第一步,随之而来可能有牌照费、拥堵费以及高油价等一系列措施来调节车市增长过热。更多车主则担心的是政策出台后,国内的车市是否会出现连锁的“增负”效应,使养车费用大幅上调。 对于如何化解交强险行业危机,市场上有着很多猜想,一是保监会可能暂停或停止部分交强险严重亏损财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一是交强险可能会为了平衡亏损而“涨价”...
查看全文>>
电话车险只是对传统车险销售方式的一种补充,而不是替代,不同的销售渠道有各自的特色和消费群体,电话车险的理赔依赖整个保险公司的服务保障体系。保险专家提醒,车险市场整体服务保障体系仍需要提高,目前车主通过哪种方式投保应该考虑自身条件,如果居所或单位离险企定损中心较近,可以选择电话车险。 目前,电话车险竞争也很激烈,谁能做好理赔服务,谁就有可能争得先机。有些险企为争夺市场,已经开始推出理赔增值服务,如紧急救援、代车主办理索赔、车辆维修等,但做好车险售后理赔服务才是根本。 比平时多15%折...
查看全文>> 浙江省保监局还向消费者介绍了多种防伪防假的办法:
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车险,应当注意核实其是否具有有效的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购买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及从境外流入的地下保单,保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多家公司都推出了车险电话销售,该产品使用专门的销售电话专线,除此之外都不是真正的商业车险电话销售产品,例如,平安产险公司电话销售的专线电话是4008000000,除此之外的任何电话都不是真正的商业车险电销产品,要谨防假冒和低价陷阱。客户若是对配送人员有怀疑,均可致平安客服专线,通过保单上的...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