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完善“代位求偿权”
完善“代位求偿权”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责任方是否投保了车险,车主都可以先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即“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换言之,如果能有效执行保险代位权,无责方车主就不用纠缠于繁复的索赔以及漫长的等待了,只要交给保险公司办理就可以了。亦不会对保险公司“无责不赔”过多指责。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未真正履行代位求偿权,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代位求偿权”。时代周报记者查阅多家保险公司车损险合同条款发现,除了部分公司对“代位求偿”只字不提外,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将此条款放进了投保人义务中,而非保险公司的义务。
某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解释,由于在先行赔付投保人后,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时还需付出人力、物力成本,“吃力不讨好”。这里既有可能是由于证据不足,也有可能是由于第三方没有赔偿能力而无法获得赔偿,这些都是保险公司顾虑重重的原因所在。
近日,针对这一问题,保监会发出通知,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在保监会敦促下,目前很多保险公司正在完善代位求偿权执行流程。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并不能放松。有专家建议,消费者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加快保险行业的法律完善。近几年,在针对“按责任赔付”条款的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致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北京、重庆、江苏的法院都曾通过判决,认定按责任赔付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而此类诉讼在江苏省内几乎百分之百支持了消费者诉求。
诉讼成功的案例并不鲜见。高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某人保车险的投保用户在口碑理财网专家的提醒下,发现了自己的车保是按新车购置价给旧车投保,但是同一张保单上,“盗抢险”的价值标的却是车当前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价值)。为了讨回公道,该投保用户把人保车险诉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书已经下发,支持投保者的诉讼请求。被告人保车险也服诉,已经按判决付款了。
因此有专家建议,只要投保人通过法律途径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保险公司通常都会败诉,但保险公司为何还要保留这样的条款呢?原因是主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权益的车主比例并不大。消费者应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加快保险行业的法律完善。
无责不赔的保险案件和保险纠纷,不仅影响了全国车主的合法保险利益,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中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保险行业被媒体和公众质疑与诟病的频率明显加快。如消协相关人士此前所言,“如果不善待消费者,只考虑保险公司自己的利益,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那么最终对任何企业都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