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代位求偿权”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责任方是否投保了车险,车主都可以先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即“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换言之,如果能有效执行保险代位权,无责方车主就不用纠缠于繁复的索赔以及漫长的等待了,只要交给保险公司办理就可以了。亦不会对保险公司“无责不赔”过多指责。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未真正履行代位求偿权,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代位求偿权”。时代周报记者查阅多家保险公司车损险合同条款发现,除了部分公司对“代位求偿”只字不提外,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将此条款放进了投保人义务中,而非保险公司的义务。
某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解释,由于在先行赔付投保人后,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时还需付出人力、物力成本,“吃力不讨好”。这里既有可能是由于证据不足,也有可能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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