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二手车买卖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
浙F.B98**是一辆普通的厢式小汽车,主人是平湖市隆鑫服饰经营部(下称隆鑫经营部)。
2005年3月25日,隆鑫经营部在华安保险为这辆小车投保,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一年,即2005年3月26日至2006年3月25日。
过了十天,隆鑫经营部把车子卖给宏达螺帽厂,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批该车为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买卖车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过程就是,原车主要把保险受益人作个“过户”手续。买下车子的第二天,宏达螺帽厂就到华安保险作了更改,将保单受益人、被保险人、投保人、行驶证车主等均改为了宏达螺帽厂。双方约定,保单的其他内容不变。
车祸
隆鑫经营部与宏达螺帽厂之间的厢式小货车的买卖,作为二手车交易似乎是再平常不过的。而从程序上来说,也完全符合交易规则。
不过,车子交易后一个月内发生的一起车祸,却让这起普通的二手车交易变得异常复杂,牵出了保险纠纷。
当年5月3日,包先生驾驶该车外出,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公安部门认定,包驾驶货车在行驶中违规操作,没有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车祸的主要原因,包先生负事故全责。
据介绍,当时受害人花费16万元医疗费,还需要后续治疗。在出事地法院的调解下,宏达螺帽厂及包先生共赔偿了受害人32万元,先期支付了15万,余款则分期支付。
于是,宏达螺帽厂向华安保险索赔10万元,但华安保险则只愿意赔付4万元,双方为其余6万元发生争执,直至闹到华安保险所在地的西湖区法院。赔率华安保险称,当初隆鑫经营部是以企业自用车辆投保的,华安保险即以企业自用车辆计算保费。但是宏达螺帽厂买下该车后,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改变了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该车辆的危险程度已经增加。
据介绍,隆鑫经营部与华安保险的保险合同条款中,有以下内容,“变更用途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时未按实际使用性质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进行赔偿处理时,保险人在核定的保险责任损失金额基础上,按相应的规定增加免赔率,汽车按非营运车或家车投保的,增加50%的免赔率。”
据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认定,宏达螺帽厂承认车辆不限于内部的货物运输,还可在公众场所进行经营运输。因此,宏达螺帽厂没有履行投保人的义务,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
这意味着,宏达螺帽厂将无法拿到另外6万元的赔偿。
细节
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如火如荼,来自对全国31个省市250家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的统计显示,2004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134.08万辆,同期增长20.21%,交易金额418.18亿元。2005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在185万辆至190万辆之间,其增幅也达到20%左右。其中,浙江是二手车交易最活跃的五个地方之一,尤以杭州最活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指出,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约履行。事实上,此类保险细节最容易被买主忽视,务必看清车子的用途,在办理保险变更时作出相应的更改。否则一旦出了事故,将会为当事人的理赔带来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