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F.B98**是一辆普通的厢式小汽车,主人是平湖市隆鑫服饰经营部(下称隆鑫经营部)。
2005年3月25日,隆鑫经营部在华安保险为这辆小车投保,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一年,即2005年3月26日至2006年3月25日。
过了十天,隆鑫经营部把车子卖给宏达螺帽厂,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批该车为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买卖车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过程就是,原车主要把保险受益人作个“过户”手续。买下车子的第二天,宏达螺帽厂就到华安保险作了更改,将保单受益人、被保险人、投保人、行驶证车主等均改为了宏达螺帽厂。双方约定,保单的其他内容不变。
车祸
隆鑫经营部与宏达螺帽厂之间的厢式小货车的买卖,作为二手车交易似乎是再平常不过的。而从程序上来说,也完全符合交易规则。
不过,车子交易后一个月内发生的一起车祸,却让这起普通的二手车交易变得异常复杂,牵出了保险纠纷。
当年5月3日,包先生驾驶该车外出,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公安部门认定,包驾驶货车在行驶中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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