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定损90%保险事故车辆

 所属分类:厦门市车险   2013-2-24 20:56:03    加入收藏

定损90%保险事故车辆

从2005年到2010年,定损中心累计拆检定损车辆61万台次。其中,2010年全年定损车辆10.5万台次,日均拆检定损车辆达313台次。2011年1月至今,定损车辆共计4.3万台次。厦门市区内超过90%的保险事故车辆是通过定损中心进行拆检定损的。

厦门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车险理赔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包括有:一是理赔流程不统一。各公司理赔流程之间存在差异,给客户带来不便。部分公司查勘、定损、核赔等流程处理时效与行业服务承诺脱节。二是理赔标准不一致。各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的理赔材料(单证)的标准内容不统一,定损的标准不统一,经常出现定损标准与客户实际损失相差较大的情况。三是保险理赔与交警定责等环节不衔接。交警到现场定责和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往往无法很好对接,给不法分子扩大损失进行保险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问题的存在,经常引起理赔纠纷,损害行业形象,也影响了保险业的经营秩序。”该负责人说。

定损中心相关人士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定损中心的工作流程:按照《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厦门市行政区域道路上(高速公路除外)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1万元,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可适用快速处理。适用自行协商的,事故当事人可直接拨打定损中心的报案电话报案,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单》,并于当天一起驾车到定损中心由交警进行事故确认和责任认定。不适用自行协商的,由交警赴现场快速处理,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前往定损中心定损,无需滞留在道路上等待保险公司查勘。

交警对事故进行确认后,事故当事人凭经确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各公司查勘人员在定损中心内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并出具定损单证。同时,被保险人可在定损中心内直接向其承保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简化了索赔手续。当事故当事人在定损中心内完成事故确认、拆检定损等流程后,持定损中心人员开具的定损单到维修厂完成车辆维修后,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完成剩余的理赔手续。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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