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 判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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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21: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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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 判保险公司赔偿
去年6月28日, 司机吴亮达驾驶一辆客车行至海椒市,正遇王建强横穿马路,双方发生碰撞,王建强受伤。交管部门认定:王建强违法横穿马路,负事故全部责任。吴亮达没有违法情节。王建强根据《道法》第76条规定,将吴亮达告上法庭,索赔2万余元医疗费等。吴又反诉王,要求退还他垫付的数千元医疗费等。审理中,吴申请法院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去年12月,锦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建强交通事故损失的2万余元费用。其中,保险公司支付王建强1.6万余元,支付吴垫付的近4000元医疗费。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该案至今未结案。
锦江法院认为,吴亮达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属于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销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时依赖了行政强制力。该院认为,由于吴亮达是在《道法》生效后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道法》第76条履行赔偿责任.
所以除了“交强险”以外,新手应该还购买“车辆损失险”。以保障自己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足够赔偿。交强险赔偿额度比较低,对于较大事故,比如撞伤人,或撞了奔驰宝马之类的名贵车辆以及造成了路面损失的话。交强险肯定是不够的。所以应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应太低,在10万-20万之间为佳。如果不是很有把握,50万保额也是可以的。...
查看全文>> 早上起来,如果你觉得春末的清晨尚有一丝凉意,且千万别小视它,须知“春伤于风,夏必飧泄”,人们为适应自然所总结出的生活经验就像二月飘落的柳絮,那般地自然、毫无做作。同样地,当我们难以适应车险理赔难这一客观现实时,又是什么足以化开这黎明前的寒意呢?答案则极有可能是高科技3G技术的引进。
众所周知,保监会重拳治理车险理赔难消息的接连传出,对整个车险市场来说正如春末的清晨,虽凉却充满新意。
“以前遇到类似事故,全责车主总说没空办车辆赔偿手续,俩仨月还拿不到赔偿款。有了代位求偿,以后...
查看全文>> 定损以次充好
即使定损点为4S店,车主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定损的4S店主修的不是出险车辆的品牌,当然也不会储备出险车辆品牌的零配件。最常见的情况是出去采购一些非原厂生产的价格便宜、质量没保证的配件给车主的车辆装上。...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1日
爱车轻伤自掏腰包 减少理赔记录享续保优惠 最近的雾霾冻雨天气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给广大车主造成了巨大的困扰。为此,小编总结了几条有关车险方面的技巧,希望各位车主未雨绸缪。
爱车轻伤自掏腰包 减少理赔记录享续保优惠
如对于一些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可由车主自己承担,因为由于没有或次数较少的理赔记录,明年续保时就可享受低费率优惠。
另一种方法,则可以通过换保险公司避免因理赔记录较多而结保费用较多。普通家庭用的经济适用型汽车,电话车险比较划算,根据保监会规定,商业车险费率最多可以打七折,而电话车险可在七折的基础上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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