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 判保险公司赔偿
去年6月28日, 司机吴亮达驾驶一辆客车行至海椒市,正遇王建强横穿马路,双方发生碰撞,王建强受伤。交管部门认定:王建强违法横穿马路,负事故全部责任。吴亮达没有违法情节。王建强根据《道法》第76条规定,将吴亮达告上法庭,索赔2万余元医疗费等。吴又反诉王,要求退还他垫付的数千元医疗费等。审理中,吴申请法院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去年12月,锦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建强交通事故损失的2万余元费用。其中,保险公司支付王建强1.6万余元,支付吴垫付的近4000元医疗费。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该案至今未结案。
锦江法院认为,吴亮达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属于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销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时依赖了行政强制力。该院认为,由于吴亮达是在《道法》生效后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道法》第76条履行赔偿责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