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附加险并入主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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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 14: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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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附加险并入主险范围内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发布了“示范条款”,除了对此前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内容进行调整外,还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4条责任免除,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等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
公布的“示范条款”对此前的主险(包括A、B、C条款)、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整合,保留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等10个附加险,新增1个附加险“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并将此前的5个附加险并入主险责任范围内,如教练车特约、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此前车载货物掉落导致车辆受损,车险需要附加险来赔,“示范条款”实施后主险可直接赔付。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消费者在理赔时提供单证的麻烦,“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6,040
33 特种车二 2,430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1,320
35 特种车四 3,980 5,660...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2日
车险理赔中被誉为“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将被叫停
国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车险理赔中被誉为“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将被叫停。 “无责不赔”条款被叫停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无责的情况下,若肇事方拖延赔偿,多数保险公司也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
查看全文>> 在购买车险时不能只图便宜来选择保险公司,一定要仔细看好详细的条款,综合对比后再选择购买。其中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的有几个方面,这里特别提示一下:
●行驶路线范围规定
现在有一些小的保险公司,为了压低保费吸引消费者,在车辆行驶范围上做了一些调整,如限制行驶地域,在规定地域外出险不赔或是打折赔。不过平安、太平洋等几家大的保险公司不存在这一现象,是在全国各地都按照规定赔付的。
●指定驾驶员
一辆车指定某个驾驶员开,只有在这个人开时出险才百分之百赔付,换驾驶员就不是全额赔付。
●划痕险
有的保险...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4日
车险经营困境之二:要渠道还是要利润 困境之二:要渠道还是要利润
代理一直是保险公司经营车险的主要渠道,但是由于管理和保险主体竞争等原因,高额代理费一直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一大块成本。但是放弃渠道也就意味着放弃市场,更何谈效益?虽然人保平安等一批保险公司筹建了电销车险平台,但从统计数据来看,电销产品虽然少了代理费用的支出,但是后援平台的建设成本以及15%的价格优惠也大大削弱了电销产品的盈利空间,而对于那些规模不大的保险公司,电销平台高昂的先期投入恐怕也会让他们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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