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拒赔属“霸王条款”待商榷

 所属分类:  2013-3-3 21:45:42    加入收藏

质疑:拒赔属“霸王条款”待商榷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威律师认为,虽然车主可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应当就保险条款向客户解释清楚。

如果保险合同已有明确规定,并且双方签署了合同就意味着认可了这一规定,保险公司这样做也是执行保险合同,只要保险公司履行了义务,就不能算“霸王条款”。

不过,记者随机采访30位车主,发现有九成以上根本不知晓撞了亲人没得赔的规定,个别车主虽有所耳闻,但也只是一知半解,没有一个人说得清楚其中原由。多数车主表示,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为完全履行告知义务,鲜有解释其中条款,更不用说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而对于万一不幸发生类似的事故,车主或驾车人如果提出赔偿要求,却遭保险公司拒绝,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2月4日

二手车险需办过户“批改”才生效
    二手车险需办过户“批改”才生效 《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过户后,车险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 某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指出,依照保险法及保险原理,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车辆过户后,原来的被保险人因为对车辆不再拥有实际控制权以及使用权,对保险标的失去保险利益。如果没有办理“被保险人批改”手续,对于旧车主而言,因为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而不具有索赔权利。对于新车主而言,因为不是被保险人,没有保险金请求权,也无法基于原来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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