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不履行告知义务纠纷随之产生
所属分类:
2013-3-19 10:20:40
加入收藏
不履行告知义务纠纷随之产生
新法第49条在彰显人性化的同时,也会引起一些理赔纠纷。在成航二手车行工作的杨先生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在新法实施之后,购买二手车的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扯皮”的事情将会增加。
第一,新保险法很多规定比以往“更加灵活”,将合同的变更方式由主动变更变为自动变更方式,也就是说,在车辆过户后,不管买卖双方有无尽到告知义务,新车主都有索取赔偿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新车主发生意外时都可以得到赔付。按照新法规定,在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比方说,车辆性质由私家车变成营运车,或者是一位有多年良好安全驾车记录的老司机把车辆卖给曾频频出险的“马路杀手”,在保险公司看来,都意味着经营风险的增加。如果新车主在车辆交易后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并没有做出处理,由此造成的所有风险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车辆过户后新车主不履行告知义务,则有可能无法得到赔偿。这种隐性的风险很容易被车主忽略,并且引起纠纷。另外,“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个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某一方具有告知义务,这也容易令原车主与新车主互相推卸责任。
第二,新法对于保险标的转让时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规定较为宽松,将导致保险实际受益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以往的过户事件中,涉及到退保情况的,保险公司可以把钱退给直接投保人,但是新规实施之后,在交易双方没有履行车险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会出现车险的受益人与原投保人不一致的情况,届时保费将退给何人,新法并没有直接规定。而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后,各地方保监局已经实施的“保费批退全额转账制度”相关细则也应该做相应修改,以适应新法的需求。
第三,广东保监局将在11月1日面向全省推广“车险赔款全额转至被保险人同名账户”制度,该制度规定车辆出险后,车主必须先垫付修车费用,保险公司再将维修款项打至被保险人同名账户。在车辆过户、保险未变更的情况下,投保人与车辆行驶证上所显示的所有人资料不相符合,这会不会成为车主理赔的障碍?另外,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把赔款转至谁的账户?这都为现实的理赔案件提出了难题。尽管车辆所有权发生了变化,新车主应当是赔款的受益人,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做出相应的条款与制度的调整,将会令得部分新车主无法获得应有的赔款,从而产生保险纠纷。
首先,市场上存在捆绑性的保险,投资者可多加关注。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会销售各种类型的保险,其中会有捆绑销售。例如当前有些险企“一张保单保全家”,会比单独个人购买保险来得实惠。但同时,投资者购买此类保险一定要衡量经济条件和持续支付能力。
第二个方式是比较购物。人们可以技能型地进行比较购物,寻求更多的保险公司,看哪家公司能提供更便宜的保险。投资者可以要求公司进行报价,对此最好的方式是进行网站的对比。记者比较了平安保险、人保财险和泰康人寿等网站,发现同样的车险产品,同样的15%的折扣下,其保障的规定不大...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9日
夏季汽车如何降温,专家为您支招 夏天,相信很多车主都有这样的感受,汽车在停放一段时间后,打开车门,一股热浪便会迎面扑来,车内更是像“蒸笼”,让人透不过气来。要怎样才能使您免受这样的痛苦呢?下面就为您支几招。
利用外循环给车内降温
汽车在烈日下停放一段时间后,驾驶室因密闭而导致散热效果减弱,里面的温度甚至高达50多摄氏度。如何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降低汽车内部温度?维修专家认为,利用汽车空调的外循环散热是最快的方法。
一般夏季使用车外循环有两种情况:一是外界的空气温度低于驾驶室内温度;二是外界的空气质量较好。对于车内高温的情...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13日
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点 裁判要旨车上人员责任险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将保险车辆上的人员排除在“第三者”之外。作为保险业主管部门的中国保监会曾发文要求自2004年5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以现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暂时替代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如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其本人或亲属可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险的保险限额内直接给予赔偿。 案情 车牌号为湘N20851的中巴客车车主为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以下简称湘运会同分公司)。2003年10月8日,该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在中国人...
查看全文>> 交强险理赔期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