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保险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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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5 23: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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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解读
保险标的转让中受让人的权利: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中被保险人或受让人的义务: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保险标的转让中保险人的权利及义务,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四款,“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小碰小刮”要先报案。很多车主往往认为一些小掉漆,一些小碰撞,反正没有影响自己爱车的美观就不管它,反正,明天、后天、大后天可能也会刮花,干脆以后一次性报保险公司一次性把它修好就完了,其实这思想是错误的,因为保险公司接到你一次报案,他就会录入你这一次的事故,至于你以前可能发生的七八次小事故他就不会负责的,而且事故都有一个时效(一般保险公司是48小时,如果超时就要被保险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到保险公司补报案,多费时),所以当你发生一次小事故后,你可以先报保险公司,但先不用定损和修车,每次都是这样,等你觉...
查看全文>> 不久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了一期关于汽车保险的节目,对一些保险公司车险合同中“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报道,节目播出后,中国保监会要求全国各大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一些保险公司也已经开始受理无责车主的赔偿申请。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车主都反映他们在汽车保险的投保和理赔过程中所遇到了麻烦和怪事,北京的车主高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但是随着使用年限不断增长,高先生越来越觉得他的保险不对劲。高先生发现,他的汽车保险当...
查看全文>> 车险多种情况不赔
很多车主都以为给车辆投保了全险,出险后就会由保险公司为一切损失“埋单”。实际上,全险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及不计免赔等险种。而即便投保全险,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赔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15项损失情况被列在保险范围以外:司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有通过年检,在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在查实后也将拒赔。此外,下列情形也在不赔范围。
地...
查看全文>> 2012年7月13日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 购置税取代车辆附加费,原因有很多。我国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早在1985年就在全国征收了,是交通基础设施中的重要资金来源,有税收的特性在里面,汽车的附加费改成车辆的购置税,是政府要求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提高了国家财政的收入,也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
欲知汽车的购置税怎么算?先了解一下购置税的意义。据悉,国家一般采用税收来筹集交通建设的投资金,如果单纯依靠收费是无法满足要求的,收税的行为相对来说比较的规范,将购置车辆附加费改成车辆购置税,可以实行更加规范的收费,也能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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