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解读
保险标的转让中受让人的权利: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中被保险人或受让人的义务: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保险标的转让中保险人的权利及义务,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四款,“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