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跟车走”缺乏书面依据交涉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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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6 17: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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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书面依据交涉无果
“还好只是个小事故,要是发生了大事故,赔偿高达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那就真的没办法收场了。”3月18日,徐先生找到卖车给他的杨先生,要求给个说法。不过杨先生并不认账,并否认了“保险跟车走”的说法。
“我跟他说,交强险是跟车子走的,没说商业险也一起走。”杨先生表示,一定是徐先生误解了他的意思,才会导致这一“乌龙”事件的发生。
杨先生说,像长安面包这种类型的车子,很多买主都希望原有的商业险退掉,过户后自己重新去买保险;问题出在徐先生对他的话理解有误,不能由他承担责任。
“要是我知道车子的商业险已经退掉了,我肯定会再去买一份。再说他当时把商业险的保单也交到了我手上。”徐先生无奈地表示,杨先生说这样的话,明显是推卸责任。遗憾的是,双方的说法都缺乏书面依据,事实真相已经无法还原。
从二手车市场的一份格式合同上看,合同条款中只是笼统地提到“车辆保险单”,但是并没有指明是商业险保单还是交强险保单,这就给日后的纠纷埋下了祸根。
不赔之二:无牌照车出险 有报载,一位周姓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车,还没有上牌。因为小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她把车停在自家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不幸被偷走了,她去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绝,理由是:车还没上牌,她所投保险还没生效。 原因: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应对方法: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如果自己家的楼下不安全,就考虑先暂时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较好的收费停车...
查看全文>> 保留现场并找第三者
平安保险专家解释,在出险后一定要保留现场并找到第三者,根据相关的条款可知,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将会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中被第三方车辆碰撞损坏,但第三方车辆无法找到。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该类案件保险公司只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2日
解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昨天,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司机醉酒开车将行人撞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家人死亡赔偿金11万元。
今年6月14日20时15分,市民谢某醉酒后驾驶轿车沿烟台开发区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与行人何某相撞,致何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认定,谢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
该车已交纳交强险保险金,责任赔偿限额中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谢某与保险公司就理赔问题产生纠纷,谢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事故...
查看全文>> 新增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新增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绝对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十七条相同。
第四条其它事项
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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