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优惠政策“组合拳”

 所属分类:  2013-3-18 17:08:04    加入收藏
明年优惠政策“组合拳”

  实施时间:2010年1月1日政策内容: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上,研究完善了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涉及明年车市的政策包括以下四条:具体到汽车行业,有四点,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明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进行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但优惠幅度从原来的50%降到25%;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影响: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小排量车购置税费率上升,车主购车成本增加,但这并不能阻止真正想要购车的消费者,在1.6升以下级的车型中,最贵的车型购置税优惠幅度也就在两千多元。大幅提升以旧换新标准,预示着明年车市的重点将在“以旧换新”上。

2012年8月28日

新车主发生小事故,不必每次都找保险公司理赔
    现在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车险,都是采用“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因此,在遵章守纪、重视交通安全的车主续保享受优惠的同时,也有一部分车主的车辆保险次年增加了不少的费用。 车辆保险次年增加费用的车主都是因为理赔次数过多或出现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存在严重交通违章、违法行为造成的。因此,业内人士也提醒新车主,在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一些小事故,就不必每次都找保险公司理赔。 在交强险条例中,对车辆保险次年增加费用的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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