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是多久
2007年5月28日,蒋先生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轿车一辆,当日下午支付了25.73万元。其中包括了由代办投保手续的费用,在获临时移动证后于当日将车提走。第二天,销售公司代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该车保险手续,保险期限自2007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9日止。殊不知,蒋先生却在2007年5月29日下午驾驶新车至上海中山环线以内永兴小马路路口处,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产生住院医药费2.4万余元。经交管部门认定,蒋先生负全部责任。蒋先生认为是因销售公司代投保不及时导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造成了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2.4万元。
点评:虽然双方对何时办妥投保手续并未作过约定,但销售公司按交易习惯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代办投保手续予以完成,以保护购车人的利益。蒋先生在没有明确得到保险合同何时生效的前提下,仍然驾驶刚购买的新车至临时移动证禁止的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自身存在过错。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但双方对销售公司何时需办妥投保手续并没有作出约定,销售公司也未承诺过保险合同何时生效。
因此,提醒消费者在委托4S店办理车险的时候应该明确告知4S店,保险应该在提车当天生效。如果4S店表示无法办理时,消费者可以让4S店先去办理车险,然后自己到相关的保险公司更改保险生效日期。目前,保险公司都可以办理生效日期的更改。
2013年6月26日
北京地区外资车险公司将于下月开启交强险业务 政策开闸半年后,外资涉足交强险传来“首单”声音。利宝保险已于上月低调开卖交强险,保费与目前中资公司的交强险并无差别。记者昨日从利宝保险北京分公司获悉,北京地区将于下月开启交强险业务。
一直以来,外资财产险公司并没有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许可证。今年5月,国务院对交强险条例作出修改,交强险正式对外资保险开放。直至10月中旬,将中国总部设在重庆的利宝保险,才正式获批率先开卖交强险。
“费率方面,外资和中资险企并没有差别,都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实行法定费率。”利宝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业...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