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车为安全起见,车主应投保“自燃险”
“自燃险”指因车辆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引发火灾,造成了投保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郑南青建议,2年内新车一般都在质保期内,基本上没有必要购买“自燃险”,如果车辆使用年限比较长、机件较老化、经常长途营运的车辆则都应当购买“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费并不高。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险种,主要是为了保护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员之外的第三方受害人的赔偿权益,其余的则属商业保险。其中,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主险,其余的盗抢险、车上座位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都属于附加险的范围。
对保单上列举的众多附加险,车主如何选择呢?“附加险可根据车主个人的情况酌情选择。”人保陕西省分公司车险部工作人员杨辉表示,若车在使用过程中停靠在安全场所,可不用考虑“盗抢险”;如经常搭载朋友,可考虑购买保障额度在一万元至两万元/座的车上座位责任险;为保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情况,可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如果是其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害,“车损险”就可赔偿;杨辉不建议新车购买“自燃险”,汽车使用年限过长,机件老化,才考虑购买“自燃险”,另外,从事长途营运的车辆也应购买“自燃险”。个别特殊职业者或对车辆要求较高的车主,在对车辆进行改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改装或新增设备系统引起的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车辆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规定投保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身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火灾的,属自燃,保险公司可进行赔付。因此,夏季行车为安全起见,可以入“自燃险”。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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