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的车辆被盗抢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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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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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家住仓山区的郝先生花10多万元买了辆新车,交车款时为新车投了全车盗抢险、车辆碰撞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并当即向保险公司交齐了保险费,办妥了投保手续。适逢周末,郝先生没办法给车子上牌。结果,第二天大清早,郝先生下楼发现原本停在小区附近路边的爱车不见了。
结果:车牌还没拿到,车就丢了,这让郝先生非常懊恼。想着好在有保险,损失还能挽回来。然而,当郝先生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得到的却是一纸“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约定了盗抢险自上牌之日起生效
保险公司的人员指着保单上一条“特别约定条款”解释说,因为该条款已经约定“本保单项目中全车盗抢险责任自车辆上牌之日起生效”,而郝先生的车被盗时尚未领取车牌,保单尚未生效,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 叶先生(车主):“特别约定”是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而单方设立的“不平等条约”,它把风险责任完全抛给了车主。而且“特别约定”所规定的保单生效期与保单上“本保单自本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之日起开始生效”的盖章内容相抵触,有误导投保人之嫌。2013年6月22日
部分车险公司 免费道路救援比较 本月初,王先生下班回家,在红旗河沟附近水箱开锅了!王先生急忙给4S店打电话,对方说要拖车到4S店维修,拖车费200元。王先生想起自己投保的车险有免费道路救援的附加服务,于是打给天平汽车保险公司(微博)。10分钟左右,路华救援(天平车险合作伙伴)赶到了出事地点,免费把他的车拖到了陈家坪的4S店。
尽管各家保险公司都声称客户在行车路上发生故障,保险公司提供免费救援服务,但是,不同保险公司免费救援的项目在细节上有很大的差别。今日本报特举了几家供大家比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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