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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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16: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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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目前,多方代理在车险业务呈现苗头性倾向,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在于保险中介代理标准亟待细化和明确,而且此类问题在产、寿险公司团体业务中也时常遇到。如不从制度层面及时规范,容易导致虚挂中介业务等违法行为的蔓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应引起足够重视。
成因分析
多方共同代理的出现并非偶然,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是中介代理业务标准不明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中介代理行为认定标准原则不具体。商业银行在整个保险意愿达成过程中仅起到了介绍的作用,没有履行保险产品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上也未显示代理业务的痕...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8日
有了交强险,为什么就不能再有工伤保险 人保部最近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意见稿》删除了原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即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由工伤保险制度转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制度中。人保部在该说明文件中给出了五条理由:1、交强险制度的建立;2、各方(包括各级政府、单位,甚至是职工)对纳入工伤模式强烈意见;3、法理上,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不纳入工伤体系;4、原制度实践难度大;5、国外有不纳入的。小生才疏学浅,不过也明白仅凭这五条简单的理由似乎还难以证明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应由工伤保险剥离而纳入交强...
查看全文>> 目前我国交强险经营的有关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并责成相关部门对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费率形成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业内业外也希望我国交强险能够尽快找到科学的、符合我国实情的经营模式,促进交强险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为使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2007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我国正式普遍推行。作为在国外已有八十多年历史的险种,5年来,我国交强险承保亏损累计达287亿元,投资收益为114亿元,累计经营亏损1...
查看全文>> 风险提示:忌把车扔给修理厂
汽车出险受损后,有些车主便将汽车“扔”给修理厂,对汽车修理流程不闻不问,只知道到时去取车就行。
假如汽车修理流程顺利无恙倒也无可厚非,可有时汽车在修理过程中会发现一些新故障,如果修理厂未能及时告知车主,而是直接计入修理费用中,最终导致实际修理费用与定损额存在差异,车主再要求保险公司追加维修费用,就难以提供新增维修费用的直接证据,大家都说不清这些故障是否属于原先事故定损时留下的漏洞,最终利益受损的只是车主本身。
正确做法:时刻监督修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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