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对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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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19: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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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对人的效力
根据《保险法》的空间效力及其他条款的理解,《保险法》对人的效力是参加到商业保险活动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种:
(1)国家负责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2)在中国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以及依法取得营业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等;
(3)参加依照《保险法》开办的商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等。
合理选择车险套餐及保险公司
现在主流的保险公司一般会推荐三种车险套餐以供选择,分别是八项全险、六项全险及单保三者险。八项全险涵盖了大多基本险和附加险,同样以13万元的轿车为例,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套餐方案,如第三者责任险选择10万元的保额,驾驶员和乘客的责任险选择5万元的保额,则该套餐费用总计为5828.87元。这种八项全险适合新车、新司机以及希望保障充分的车主。
六项全险则少了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单独划痕险,13万元的轿车选择该套餐的费用总计为4414.08元...
查看全文>> 保险从一开始就要选择好公司,选择不对的话,将来只有一年的持续麻烦伴随着车主。这一点,笔者自身有深刻的体会。人家强加你头上一个4S特约保险条款,即便你当时购买的时候没有,但他保险公司也会以大欺小,本来损失1100元,到手就只有700元左右。这点钱,别说4S工时,即便是外面的修理厂买正厂配件都不够。人家阳×保险公司还得意洋洋的说这就是市场价格。要换其他大的保险公司。1100元损失,最少也定损在900元以上了。车主自贴腰包的费用还不大。可见所谓全国排名第七是靠不住的。作为车主,我不想替什么人保和平安做...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8日
降低车险的赔付率,确保赢利空间 降低赔付率,确保赢利空间
1.做好核保工作,有效遏制骗赔案,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所谓“核保”,即每份保单都要经过承保人员的审核。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应该是力求每一张保单不能产生经营风险,向每一张保单要利润。所以,承保人员在接受投保人投保时,需严格审核保单,对高风险保单尽量回避;对通过风险管理可以降低风险的保单,提高费率承保;对有不洁保险史的投保人,则拒保。有关资料反映,在美国保险索赔支付中10%—20%是被诈骗者所获得。根据北京保监局的调查,我国从2000年至2003年的4年间,大约有5...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3日
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虽然交强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购买交强险和购买普通的商业保险一样,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承保交强险。
但是与商业保险不同的是,交强险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当然,这也是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实施初衷。另一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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