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所属分类:  2013-3-24 19:54:36    加入收藏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所谓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虽然不是保险合同缔约人,却享有保险合同权利或承担保险合同义务的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法》第21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称投保方,三者之间存在着种种联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二人;投保人可以为受益人,但须经被保险人指定或同意。

2013年6月24日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否为同一险种
     2004年7月19日,甲驾驶货车在204国道上与骑自行车横过公路的乙相撞,致乙重伤,造成乙各项损失计22万元。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甲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乙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甲和乙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04年5月9日,甲的货车在丙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一年,责任限额为20万元,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甲将乙与丙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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