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受到伤害的第三者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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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7 16: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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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走入家庭的轿车市场,如何让受到伤害的第三者获得救济,又不让广大车主承担更高的车险费率,保险公司又有积极性,这是目前众人关注的问题。同时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郝演苏则提出了他的看法:我个人始终有这样一种看法,包括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和目前北京、江苏通过贯彻执行这个条例时存在一个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里面提到一个财产损失,我个人认为强制责任保险应该是救命的,不应该包括财产因为财产是可以复原的,就是可以花钱买来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出来之后,它的标准和额度是固定的,如果在固定的标准和额度之内还要拿出一部分来用做财产的赔偿,显然会削弱对人身赔偿的质量。所以我认为强制责任保险应该和道交法出台的宗旨一样,应该以人为本,人是第一的,财产的问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这种方式来补偿。
鉴于目前的这一情况,作为保险公司一方只能采用现有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来履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正式出台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作为被保险人(或驾驶者)一方,在小心、谨慎驾驶的同时,只能将目前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提高,如将10万限额提高到20万、30万限额,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风险。
同时,无论对机动车驾驶者还是非机动车一方而言,与新交法相对应的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尽早出台都是解除后顾之忧的一道福音。
鉴于目前的这一情况,作为保险公司一方只能采用现有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来履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正式出台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作为被保险人(或驾驶者)一方,在小心、谨慎驾驶的同时,只能将目前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提高,如将10万限额提高到20万、30万限额,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风险。
同时,无论对机动车驾驶者还是非机动车一方而言,与新交法相对应的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尽早出台都是解除后顾之忧的一道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