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如何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在人们的关注声中终于面目清晰。针对这种即将实施的全国惟一的法定强制保险的一些细节问题,昨日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朱健民处长接受了媒体采访。
记者:交强险的保险统一标志是由哪个部门发放?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如何处罚?
朱健民: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具有前风挡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风挡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这些保险统一标志均由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发放。同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记者:交强险制度何时开始实施?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者险是否有效?
朱健民:根据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者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记者:商业三者险可以提前续保吗?
朱健民:相对于即将实施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在7月1日也将实施新的条款和费率。这其实是商业三者险作为交强险最好的补充,而且有些人猜测交强险会比商业三者险的费率高,这是不切实际的。而且保监会要求,7月1日以后到期的商业三者险,不可以提前到7月1日以前续保。从目前看,有些交强险的费率和商业三者险比,要稍低一些。另外,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障也不同,不可片面只从费率上比较。
记者:交强险的保险期间有多长?
朱健民:按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在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者:购买交强险后是否还要再购买商业三者险?
朱健民:交强险主要是承担最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如果有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等。
记者:假设一个车辆交通肇事后,在交强险的保险期限内,再次肇事该如何赔偿?
朱健民:其实,交强险的责任限额6万元是针对每次交通事故的所有受害人的。在保险期限内,再次肇事不冲减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