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在人们的关注声中终于面目清晰。针对这种即将实施的全国惟一的法定强制保险的一些细节问题,昨日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朱健民处长接受了媒体采访。
记者:交强险的保险统一标志是由哪个部门发放?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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