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随着车辆普及得到了迅速发展
机动车辆保险在财产保险领域中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因为机动车辆保险是伴随着机动车辆的出现与铃及而产生和发展的。机动车辆保险出现的初期是以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贵任险作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第一张机动车辆保险单是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于1895年签发的一份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单,随后出现了汽车火
险和汽车碰撞造成的损险。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与完善是在20世纪完成的.汽车的大量生产并在私人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效率和便利,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正是这种风险的大最出现促进了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与完善。机动车辆保险从单一的第三者责任险发展到车身保险;车身主险由单纯的火险、碰掩损失险发展到综合性的风险保障;保障范114从车身和第三者责任为主发展到除车身和第三者责任的基本险外,针对不同保险人和不同汽车特点的各类附加险种类齐全、保障充分、相对独立的专门险种。进人20世纪,机动车辆保险便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主干险种,份额占保险总收人的1/3以上。
机动车辆保险进人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新中国成立以后,在50年代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不久就出现对这一保险的争议,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到1980年我国全面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自1980f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蓬勃发展。截至1999年,全国共有9家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的险种主要是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两个主阶以及盗抢险等9个附加险。这些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有两套,一套是在全国(除深圳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一套是在深圳市实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这两套条款和费率都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条款和费率具有刚性,也就是说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保险公司均不能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