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导致汽车熄火受损 保险公司拒赔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4-13 11:16:36    加入收藏

暴雨导致汽车熄火受损 保险公司拒赔   

2011年8月9日的暴雨对于很多北京市民,特别是驾驶员来说印象深刻。鲍先生向法庭陈述,当晚7:20左右,他驾驶浦女士的车行至北京西二旗一路口,突然熄火。   

鲍先生:当时正值暴雨,造成路面积水,车辆行驶经过积水路面时熄火,熄火后未对车辆进行二次启动。驾驶员马上拨打被告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同时联系申请救援。

车辆在第二天被运往4S店维修,故障诊断是车辆进行过程中发动机进水,导致汽车多处受损。维修需要更换发动机中缸总成,及更换变速箱油、机油、内室拆卸清洗等等。维修费用3万七千多元。而保险公司只答应赔付4000多元。代理人蔡女士说。   

蔡女士:对于车辆的清洗费用我方同意赔偿,但对于原告的发动机损失,我方不同意赔偿,因为发动机的损失不属于车损险,属于附加险,但原告并没有承保附加险,发动机损失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   

对此,原告方指出,保险公司并没有告诉他们发动机还要单独再买保险。   

鲍先生:原告在购买保险时,被告未向原告送达保险条款,也未告知相关保险范围、免赔事由。被告相关免责条款不应生效。   

就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审判员专门询问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投保时,就发动机损失免予赔偿的约定,是否向原告进行过说明?   

被告:进行过说明。   

审判长:是否有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在投保时投保人要签订个保单,可能有点缺陷,我们保单和条款是分离的,但我们不会不给车主。   

审判长:被告,你方是否有证据证明向原告交付过保险条款?

被告:就只有这个保险单了。   

法院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但是从各地已决案例看,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尽到充分告知义务,要承担一定责任。

2013年7月13日

保险公司推定为全损赔偿后车主无权转让残车的理赔
    【案例一I保险公司推定为全损赔偿后车主无权转让残车的理赔 I.案情简介 1999年7月23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解放牌汽车向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为I年。同年10月6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人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5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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