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知多少

 所属分类:阳光车险   2013-4-14 15:30:44    加入收藏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人寿)是于2007年7月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由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3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阳光保险集团已拥有阳光财险、阳光人寿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产、寿险综合经营平台完成搭建,阳光保险在业务领域产寿两翼格局已经形成。目前已有20多家分公司开业,三四级分支机构近300家。

  阳光人寿是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保险)组建的第一家控股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为45.6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

  阳光保险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有效整合产、寿险等保险资源,不断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着力打造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杰出的风险管控能力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不断探索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

  阳光保险的发展历程是以2005年7月28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为标志;2007年6月27日,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7年12月17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8年1月23日经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批准,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是阳光保险继成为中国保监会直管的七家保险公司之一、国内八家保险控股公司之一后,再次成为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

 

2013年6月21日

车险商业险保费 或降低
     日前,中国保监会向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车险“实保”的计算标准。 甩掉“高保低赔”的帽子 按新车购置价承保,车辆发生全损时,按实际价值理赔……“高保低赔” 的问题向来颇有争议。 尽管去年3月,中国保监会已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可“实际价值”投保,但 “实际价值”如何计算,却尚未明朗。 不过,17日从相关渠道获悉,此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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