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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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5 2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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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根据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分析认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保险情况、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
一般来说,单方事故车辆定损价格小于2000元的,保险公司都不会必须要求报警处理的,除非碰撞点和现场有可疑的地方。如果按照交警事故处理来看,各地交警处理方法都不一样,中国特色嘛,某些地方不论事故大小交警都要求拖车再处理的,拖车的话起码自己就要给200多的拖车费,还有停车费,这个要看下你当地的交警处理事故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损失小于500下的话,保险公司又要求报警的,还是自己处理比较划算。
如果是和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事故,责任是在你方的,一般损失小于800以下的,自己赔给对方私了也是可以的。但涉及伤人的案件,尽早报警。
市民马先生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伤残者医疗费用该如何计算,一直是事故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这种费用该如何计算呢?
答: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的损害赔偿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给付。
汽车理赔记录无中生有
“我明明只把车子送到维修厂理赔了一次,但查看保险理赔记录时,却发现4次事故!”近日车主小唐在续保时,对曾经的理赔记录感到有些诧异。保险公司为此提出要略微上浮小唐的今年保费。让他纳闷的是,是谁为他无中生有增添这么多次理赔记录?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车主在爱车出险后,会选择将车辆交给修理厂全权办理修理和索赔事宜,这样的“省事”之举,却成为部分维修厂的员工则借此“骗赔”的源头。
据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一位人士介绍说,车主贪图方便,把车、自己的身份证丢给修理...
查看全文>> 只选必要险种
新车新手、车况不好的车,以及经常跑长途等出险率高的车,一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即使超过保险期一个小时,全部损失也将会由事主自行承担。而更为重要的是,车辆“脱保”超过一定期限后,车主再续保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浮。所以如果原本就有续买商业车险的车主,一定要及时购买。一般而言,在“脱保”一个月内续保,保险费率不会上浮;但超过一个月,由于可能带来事后投保的道德风险,因此费率会上浮。此外,“脱保”一段时间后再续保还须重新验车,增加了投保手续。
在续保方面,宜早不宜迟之余,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6日
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的详细介绍
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货物的损失和车上人员的伤亡以及施救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不能超过投保座位数和每座约定的保险金额。具体费用包括:人员的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免赔金额:免赔金额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
查看全文>> 宋某驾驶他人汽车交通肇事后车主应否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案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男,50岁。 被告人宋某,男,42岁。因交通肇事于1998年3月3日被逮捕。
1998年I月30日,被告人宋某驾驶一辆从李某处借来的微型客车,沿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自东向西行驶,当其行至军事博物馆时,适遇行人师某从分道栅栏断口处由南向北过马路,宋某发现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利,将师某撞倒,宋某即用肇事汽车将师某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师某死亡。公安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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