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所属分类:  2013-4-18 21:34:53    加入收藏

不包括。本来交强险就是交给保险公司的,而税是保险公司代替各区地税收的,所以这根本就是两个部门,缺一不可的

  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车船税下月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这意味着启用还不足一年的交强险保单将变脸,以后各家保险机构开具的交强险保单要包含机动车车船税的完税信息。目前,我市有关保险机构正在和地税部门协商,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据了解,我省8家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列入代收代缴单位范围。

2013年3月14日

签车险合同应注意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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