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事故中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直接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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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9: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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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助基金的管理上要明确规定救助荃金的设立、资金来源、垫付和管理问题。在基金的来源方面,一是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的保费收人。二是向机动车生产商和进口商征收相关费用。三是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丛金纳人财政预算。四是发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五是政府财政拨付一部分资金。
在基金的经营管理方面,一是要明确规定基金在每次事故中对每人支出的限额和标准;二是将事故救助与普通医疗分开,并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救助医疗标准,控制医疗费用黑洞;三是可以委托理财机构托管道路交通社会事故救助荃金,实现基金的增值。
机动车事故中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直接请求权是借鉴了法制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优秀成果。如英国(1972年道路交通法>、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在依法发生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时,受害人可以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额Q。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I款规定,在依第3条规定发生保有者损害赔偿的责任时,受害人根据政令的规定,可以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额。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其最大特色在于以法定直接请求权的形式确立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利,并以此保证给受害人以及时有效的救济。
所以,首先,在立法形式上,要明确机动车事故中受害人有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这一请求权不同于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也不同于对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是一种独立的法定请求权。其次,在立法的内容上,限制保险公司的抗辩,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限于被保险人,不适用于受害人。再次,在实现的程序上,受害人在向保险公司主张直接请求权时必须履行一般的程序。比如向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履行一定的手续。
2013年7月7日
是否上海车辆保险费补交后真的可以理赔 上海车辆保险费补交后是否可以理赔?保险合同成立并不以是否缴纳了保险费为前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就意味着保险合同成立。但现实中存在相当多类似保险费补交理赔案件。
案情介绍
某保险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四月承保了秦某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员凭个人关系,在秦某未交保险费的前提下,将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先给秦某。此后秦某多次以某些原因拒交保险费。同年10月9号,秦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全损,10日秦某向保险公司以现金方式补交了全年保险费。为了核销该笔应收保险费,保险...
查看全文>> 目前,车辆保险的办理方式主要是以各家公司业务人员分散销售和中介代理为主。由于车辆保险条款专业性较强,很多车主投保时,不能充分了解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加上个别营销、代理人员误导投保人,导致保险纠纷时有发生。网上车险超市将代理业务变为直销业务,采取“联合办公,集中承保,客户选择,分别签单,各自理赔”的方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各保险公司出具各自的保单,售后、理赔等各项服务由各家公司独立承担。
有了网上车险超市,投保人在同一地点就能办完包括登录牌照号码在内的全部保险手续。如此一来,不仅节省了宝贵时...
查看全文>> 当然,更多的时候我们不具备判断损失和预估后续隐患的能力,这样看来花些时间和精力走正规的流程是最有保障的。那么外地出险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流程来处理呢?
请注意:以下所有步骤,都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出险之后在车辆后部设立安全警告标识,之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步骤1:拍照保留现场证据
其实与本地出险一样,外地出险也要第一时间用相机或手机尽可能全的留下事故现场的照片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如车辆方向,道路方向,碰撞点,马路上留下的刹车印,以及道路标识,驾驶员特征等等应当尽可能全的留有资料。
步...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5日
车险理赔误区二:事故责任大包大揽 误区二:事故责任大包大揽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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