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救助基金的管理上要明确规定救助荃金的设立、资金来源、垫付和管理问题。在基金的来源方面,一是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的保费收人。二是向机动车生产商和进口商征收相关费用。三是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丛金纳人财政预算。四是发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五是政府财政拨付一部分资金。
在基金的经营管理方面,一是要明确规定基金在每次事故中对每人支出的限额和标准;二是将事故救助与普通医疗分开,并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救助医疗标准,控制医疗费用黑洞;三是可以委托理财机构托管道路交通社会事故救助荃金,实现基金的增值。 机动车事故中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直接请求权是借鉴了法制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优秀成果。如英国(1972年道路交通法>、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在依法发生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时,受害人可以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额Q。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I款规定,在依第3条规定发生保有者损害赔偿的责任时,受害人根据政令的规定,可以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向保险公司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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