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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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8: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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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资任,保险人均不负资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某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第三者责任险在财产损失赔偿上掌握的原则是: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但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可酌情处理。
例如,某运输公司下属有甲、乙两个车队,如果甲、乙两个车队各自独立核算,并由运输公司统一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甲车队车辆撞坏甲车队的财产,保险人不予负责;甲车队车辆撞坏乙车队的财产,保险人可予以负责。如果甲、乙两个车队是同一财务核算单位,即使两车队车辆均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甲、乙两车队车辆相撞造成两队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保险人不予赔偿。
又例如,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是同一个单位,而且也是同一财务核算单位。甲车只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两车碰撞,甲车损失2500元,乙车损失5000元,甲车负次要责任(承担30%的责任),乙车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赔偿方式是:保险人赔偿乙车的车辆损失险3 500元,甲车的一切损失及应承担乙车的30%的经济责任一概不予赔偿。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私有车辆是指.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个人承包车辆是指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或他人的车辆。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否属于第三者,可以根据是否是独立经济的户口进行划分。如果是兄弟姐妹,没有分家立业前不算第三者,不能享受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保障。但是一旦分家立业,自己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就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三者了。因此第三者的划分并不是单纯以是否是直系亲属为标准,虽然这也是一个前提。同一户家庭的家庭成员彼此不成为第三者,而分门别户的家庭成员间彼此属于第三者。例如,夫妻分居两地,虽然有两个户口,但是两者经济上并不独立,家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彼此不构成第三者。
(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车上的其他人员和财产是指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
和财产,也包括此时在车上的驾驶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
(二)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资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资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是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还是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都属于保险车辆增加危险程度,超出了保险责任正常所承担的范围,所以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拖带障碍车不在此列)。但是拖带车辆和被拖带车辆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对车辆损失部分负赔偿责任。
(三)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资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2)因保险事故弓}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4)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013年3月22日
车主想做变更合同要及时,保险公司不负有强制变更和通知义务 数年前,投保人为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从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实施后,却未主动要求对保险内容进行变更,那么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如何给予赔偿?近日,虹口法院对一起车主诉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认为保险赔偿是根据其在事故中过错大小对第三者所应负的赔偿责任,而不是所有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均可在保险限额内全额受偿。
2002年11月,孙忠向银行贷款购买了辆小客车,按银行要求其一次性投保了5年零2个月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并附加其他附加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