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资任,保险人均不负资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某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第三者责任险在财产损失赔偿上掌握的原则是: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但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可酌情处理。 例如,某运输公司下属有甲、乙两个车队,如果甲、乙两个车队各自独立核算,并由运输公司统一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甲车队车辆撞坏甲车队的财产,保险人不予负责;甲车队车辆撞坏乙车队的财产,保险人可予以负责。如果甲、乙两个车队是同一财务核算单位,即使两车队车辆均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甲、乙两车队车辆相撞造成两队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保险人不予赔偿。 又例如,甲、乙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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