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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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8: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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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报案
保险汽车出险后,被保险人一般是先以口头或电话、电报等方式向保险人报案,然后再补交书面的出险通知。
二、现场查勘
现场查劫是指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验证和查询,将所得结果作及时、完整和准确记录的工作过程。现场查勘是查明交通事故真相的根本措施,是分析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责任的基本依据,也为事故损害赔偿提供认据。
三、审定保脸责任
审定保险责任是理赔过程中一项十分谨慎的工作,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和保险人的信誉。所以在审定保险责任时,业务人员应根据现场查勘记录、事故证明等有关材料.结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其解释等有关文件,全面分析事故的主客观原因。
对于确定无异议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应立即开展定损和计算赔款工作。
四、立案
在现场勘察后24小时内,必须对所查勘的案件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注明责任人。管理部门定期对赔案的处理过程、时限进行监控.对报案食记后超过规定时间未立案的案件,必须进行处理。
五、赔款理算
在进行赔款理算之前,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要核对有关的索赔单证材料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的“机动车鸳驶证“及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在审核索赔单证材料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和金额应予以剔除;对于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对于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审核无误后,理赔人员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迅速审查核定,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施救费用等分别计算赔款金额,并将核定计算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六、核定赔款
核赔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理赔质量的人员,按照保险条款及保险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对赔案进行审核的工作。
七、摘案
在结案时.《机动车辆保险赔款计算书》上赔款的金额必须是最终审批金额。在完善各种核赔和审批手续后,方可签发《机动车辆保险领取赔款通知书》,并通知被保险人,同时通知会计部门支付赔款。保户领取赔款后,业务人员按赔案编号输录《机动车辆保险已决赔案登记薄》,备注栏中注明赔案编号、赔案日期,作为续保时是否给付无赔欲优待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