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检验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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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6 1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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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验车
业务人员应检验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及车架号码、VIN码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L注明的及投保单上填写的一致;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是否配备消防设备;车辆内外有无破损;附加投
保全车盗抢险的还应检验是否加装防盗设备,并核对车辆夜间停放地点;在投保单上填写‘了安全装置的车辆,要检验是否属实。
垂点检验的车辆包括:第一次投保的车辆;险后,峙二请加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申未按期续保的车辆;单保第三者责任独破碎险的车辆;使用年限超过请增加投保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及玻璃单理饭砰附的年种;便用年限超过7年或接近报废年限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特种车辆或发生垂大车损事故后修复的车辆。
2.验证
业务人员应检验“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移动证(临时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年检;核实投保车辆的合法性,各种证件是否与投保标的和投保单内容相符,投保人对投保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确定车辆使用性质和初次日期、已使用年限;约定驾驶人员的,应检验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照投保单核实驾驶人员信息。
3.注意事项
(I)验车、验证后,负责验车、验证的人员要在投保单“验车、验证情况”栏内签字确认。
(2)对电话投保、网上投保等特殊业务,在未完成验车、验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投保人提交的信息,先行出具保险单,但必须在保险单送达投保人时,完成验车、验证工作。
(3)验车、验证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应按照检验结果出具保险单或拒绝承保。
业务人员应检验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及车架号码、VIN码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L注明的及投保单上填写的一致;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是否配备消防设备;车辆内外有无破损;附加投
保全车盗抢险的还应检验是否加装防盗设备,并核对车辆夜间停放地点;在投保单上填写‘了安全装置的车辆,要检验是否属实。
垂点检验的车辆包括:第一次投保的车辆;险后,峙二请加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申未按期续保的车辆;单保第三者责任独破碎险的车辆;使用年限超过请增加投保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及玻璃单理饭砰附的年种;便用年限超过7年或接近报废年限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特种车辆或发生垂大车损事故后修复的车辆。
2.验证
业务人员应检验“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移动证(临时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年检;核实投保车辆的合法性,各种证件是否与投保标的和投保单内容相符,投保人对投保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确定车辆使用性质和初次日期、已使用年限;约定驾驶人员的,应检验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照投保单核实驾驶人员信息。
3.注意事项
(I)验车、验证后,负责验车、验证的人员要在投保单“验车、验证情况”栏内签字确认。
(2)对电话投保、网上投保等特殊业务,在未完成验车、验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投保人提交的信息,先行出具保险单,但必须在保险单送达投保人时,完成验车、验证工作。
(3)验车、验证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应按照检验结果出具保险单或拒绝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