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从车厢内甩出身亡,是否适用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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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7 1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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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从车厢内甩出身亡,是否适用交强险?
一辆小轿车从兴山前往宜昌,在夷陵区雾渡河镇不幸撞上路旁山坡,造成副驾驶室乘客从车内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轿车司机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该轿车仅购买了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赔吗?
保险公司辩称:“受害人系车上乘客,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前受害人的确是坐在副驾驶室,系车上人员,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右前车门在碰撞过程中开启,致使乘客从车内甩出。显然,本案中的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从右侧车门甩出,已经从“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1月29日
事发缘起:定损2673元只赔471元 事发缘起:定损2673元只赔471元
今年初,苏先生驾车在甘肃发生了交通事故,在报警同时也向平安保险报告了此事。车开回西安后,平安保险进行了定损评估,告诉苏先生定损金额2673元,平安保险会赔付70%。对这样的定损金额和赔偿系数,苏先生都表示接受,便只向甘肃当地法院申请了此案的人身伤害赔偿。
“赔偿金471.1元已通过银行划账,请注意查收”,案件审理完毕后,苏先生一直等着保险公司赔偿,可12月1日接到这条短信后,他觉得很纳闷,“2673元的70%,怎么就只有400多元!”
苏先生通过平安保...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