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及办税地点
一:大连市的购置税的交税地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征收,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全面负责大连地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将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及办税地点公告如下:
征收单位/办税地点/联系电话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处/西岗区长白街7-2号(原大连市车购费征收稽查处)/83633149
大连市旅顺口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旅顺口区和平街37号(原旅顺车购费所)/8662407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开发区五彩城J区3栋5号(原开发区车购费所)/87538036
大连市金州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金州区解放路26号(原金州区车购费所)/87698324
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普兰店市勃兰路北段40-10(原普兰店车购费所)/83120160
瓦房店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瓦房店市大宽街二段104号(原瓦房店车购费所)/85632534
庄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庄河市新华路二段21号(原庄河车购费所)/89817793
长海县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长海县长山岛镇和风街32号(原长海车购费所)/89885004
大连市甘井子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甘井子区东纬路410-1号(原甘井子车购费所)/86650164
车辆购置税应该怎么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294号)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有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事宜,请您通过本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上述两个法规,作进一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