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方法
问: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94 号)的规定:车 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 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 10%。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479 号)对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进行修改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9 号)明确了“不含增值税税款的车辆价格” 的计算方法。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 售货物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确定计税依据时, 计算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方法 与增值税相同,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5 号)附件 1《车辆购置税纳 税申报表》填表说明第 12 条第(1)款修订为“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 含税价栏)填写”;第(3)款修订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 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填写”。
一、 税率与征税依据
(一) 税率:统一比例税率 10%
(二) 计税依据:应税车辆的价格。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 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购买自用: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
2. 进口自用: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链接】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轿车,这个组价也是进口消费 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3. 其他自用: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4. 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规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 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 辆购置税” 。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 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 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 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车最低计税的 70%计算。
(2)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x [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x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 10 年计算;进口车辆按 15 年计算。 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3)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二、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税行为
1.购买自用
2.进口自用
3.其他自用 计税依据 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消费税
凡不能提供或准确提供车辆价 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 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支付的不含增 值税价款 x10% 应纳税额=组价 x10%
4.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 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 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 x10%
【例 1】张某 2009 年 3 月 8 日,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厂牌型号为桑塔纳轿车 供自己使用, 支付含增值税价款 189000 元, 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 150 元、 代收保险费 2850 元、车辆装饰费 2650 元。支付的各项价费均由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 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答案】计税价格=(189000+150+2850+2650)/(1+17%)=166367.52(元) 应纳税额=166367.52x10%=1663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