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方案的内容补充

 所属分类:  2013-4-30 23:18:54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41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新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版软件”)推行的准备工作,确保“新版软件”在我市顺利推行,结合我市实际,市国税局补充以下几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加强我市“新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领导,市国税局成立“新版软件”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版软件”推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为民(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陈重延(市局税政科科长)

  刘建军(市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魏胜扬(市局计统科副科长)

  莫铁毅(市局征管科副科长)

  朱小光(市局票证中心主任)

  宋伯能 [市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税政科,负责实施“新版软件”推行工作的统筹和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国税局也要高度重视“新版软件”推行工作,相应成立“新版软件”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新版软件”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系统推广实施范围

  按照省国税局推广方案,我市推广工作在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及所属的车辆购置税征管单位,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涉及的车辆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三、部门职责分工

  税政、信息中心、计统、征管、车购办、票证中心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国税局推行方案的要求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确保“新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业务培训

  “新版软件”业务操作培训时间调整为4月8?10日(见《广东时间表》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为市国税局、各县(市、区)国税局从事车购税征收业务人员,计统部门税收会计,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信息中心技术人员,税政部门负责车购税相关政策及业务人员,票证管理部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管理人员,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涉及的车辆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人员。培训地点统一安排在市局国赋园宾馆二楼会议室。

  五、前期工作准备

  (一)市局征管科4月3日前完成有关机构代码的编定工作。

  (二)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车辆购置税人员名单及对应的岗位(一人多岗并注明主要岗位)按照《车购税征管岗位设置意见(暂行)》(附件5)报市局征管科邮箱。

  (三)车购税征收前台每天下班前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保管好2001年以前和2001年以后已备份的数据。

  (四)各单位对已领用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税缴款凭证、车辆购置税退税凭证应严格按省国税局要求盘点清理并逐级上报。

  库存完税证明准备?整箱

  1.截止2007年4月11日,按连续的起号、止号进行详细统计、核对、汇总,编制“完税证明库存统计表(整箱)”。

  2.实物原地存放。

  3.统计表于2007年4月12日前逐级上报到省局流转税处邮箱。

  库存完税证明准备?零散

  1.截止2007年4月13日旧系统停止使用后,按连续的起号、止号进行详细统计、核对、汇总,编制“完税证明库存统计表(零散)”。

  2.实物原地存放。

  3.统计表于2007年4月14日上午9点前逐级上报到市局票证中心邮箱。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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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车辆全险中,还包括不计免赔特约险,这是车损险及商业三者险的配套条款。不上此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有一定的免赔,一般单方事故或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时就要自己承担2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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