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实施细则19日正式出台
根据国务院通过的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从2009年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者,暂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济南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实施细则19日正式出台。
据济南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本次按5%的税率征收购置税的乘用车具体包括以下5类:
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市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政策规定,购置的车辆是否能按5%的税率缴税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的。如果消费者取得的上述有效凭证开具日期是在2009年1月20日以前,则不能按5%缴税。
从济南市国税局获悉,为解决因车市火爆带来的排队缴纳车购税问题,今年济南将实现车辆购置税网上办理,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申报,并就近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完税证明,大大节省办税时间。
济南市国税局局长张德志介绍,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刺激,2009年济南车市火爆,全年新车购置达16万辆,同比增长71%;车辆购置税完成10.6亿元,同比增长24%。购车热使得国税部门各车购税征收点业务量大增,尤其是市区各征收点业务压力尤为突出,加班加点情况经常存在。
为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今年济南将实现车辆购置税网上办理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自行申报,然后就近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完税证明即可,避免了过去每名购车者买车后都要亲自到办税服务厅人工办理的麻烦。
济南市国税局还将在市区增设车购税征收点,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税事项,税务人员将根据网上登记数量合理调配各征收点业务量,防止出现“扎堆”办税的情况,解决个别车购税服务厅排队的问题。
济南将实现车辆购置税网上办理,这一惠民消息希望推广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