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通过的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从2009年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者,暂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济南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实施细则19日正式出台。
据济南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本次按5%的税率征收购置税的乘用车具体包括以下5类:
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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