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条例分析保险中条款内容
对于各种汽车保险,在买前都推荐大家认真阅读其保险条款。否则出了事后会自己掏钱,那买保险就失去“保险”二字的意义了。今天来看两个案例。最后都会给出分析。
案例一
某司机为物流公司送货。在一下坡处以为车有问题下车查看。结果下车的时候忘了拉起手刹。下车后发现车在移动。出于本能反映。司机用身体去挡车(很负责的司机,哎)。但汽车力量太大,没挡住。司机当场压死。那么。此车交了交强险与基本的商业险,这种情况理赔吗?答案是:不
分析:
三者中不包括被保险人。司机是被保险人,不包含在第三者内。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以上3条都属于责任免除项。
交强险实质上也是三者险,所以一样不能理赔。另外还要注意车上人员险,这种情况也不能做车上人员险赔付。因为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也属于责任免陪项。
案例二
张先生被李某开车撞伤,但没有造成伤残,肇事车买了交强险,张先生把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5万元。保险公司称,根据《交强险条款》中的规定,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属于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本起交通事故陆某只伤未残,只同意赔偿陆某医疗费10000元,故不同意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医药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陆某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陆某误工费6866元、护理费2232元、交通费200元。
分析:
这个案子争议的焦点在于:受害人他先生只伤未残,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博主认为该赔偿。理由如下:
"伤残"一词存在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层意思是残疾;
第二层意思是伤,即一般的伤,不构成残疾的伤。“伤残”两个字合在一起并不能仅指因伤致残一种情况,因为其不是因伤致残的专用名词,在医学术语中也并未把伤残二字固定为因伤致残。把“伤残”理解为仅指残疾而不包括只伤未残是片面的。
中国保险会在其网站上刊登的《交强险热点问题汇编》中有这样的一问一答。
问:“一般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能否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
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伤或残疾时,用于支付除医疗费用(含抢救费)以外的费用开支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开支。即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等是可以在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
由此可见,对“伤残”这一概念应坚持前述理解,残疾和受伤是并列的。若交通事故受害人只伤未残,交强险承保公司仍应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