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险理赔,消费者应避免的四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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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6 15: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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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不计免赔未必就能获得全额理赔。在投保车险时,不少车主会选择不计免赔险,目的是为了将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率或免赔额转嫁给保险公司。“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保险专家说,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而且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此外,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
误区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但是,保险专家说,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承担。
误区三:先修理后报销。有的车主在出险后不是立刻向110和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险理赔程序一般是: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提交单证、赔付。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误区四:委托修理厂理赔。有的车主怕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保险专家说,车主这样操作会省去麻烦,但也存在风险。因为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理赔无忧型:车辆损失险+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乘座险+盗抢险+划痕险+无过失责任险+自燃险。其保障范围为所有保险责任事故,是最佳组合险种,全面覆盖保险责任范围及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查看全文>> 理赔进程全透明
在案件受理、审核、给付等理赔各关键环节,公司会主动、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告知赔案处理的基本流程、标准核定时效、核定结果、给付方式等,让客户了解案件处理情况,明白知晓理赔过程和进展,从而提高赔案全流程透明度。
车险理赔是大家最为关注的话题,太平洋车险理赔总体上说还是不错的。如果你的汽车出了事故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
查看全文>> 车辆损失险,是指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以预防可能造成损失的保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即价值10万元的车辆,保险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投保时,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个档次:5万、10万...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4日
新保险法亮点四:免责条款不再是道“坎”
亮点四:免责条款不再是道“坎”
作为普通的投保人,大多对林林总总的保险条款并不熟知,往往到处理事故时,才知道自己的事故属于免赔条款范围。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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