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基本理赔流程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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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8 19: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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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已经进入到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之物,与此同时,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理赔纠纷也越来越多。
案例:
2007年7月底,王少明(原车主)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为该车投保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一份,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险期限均自2007年8月5日~2008年8月4日24时止。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单明示告知中注明: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2007年11月8日,王少明将该被保险车辆转让给李志存,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次日,李志存驾驶该车与侯广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乘车人辛江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志存即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于同日办理了交强险批单,同意自2007年11月10日被保险人由王少明变更为李志存。同日,李志存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同意变更,其他条件不变。2007年12月30日,交管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志存、侯广安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辛江波无责任。2008年2月,有关部门做出伤残评定,确认侯广安骨盆损伤属九级伤残。李志存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为由拒绝赔偿,引起纠纷,李志存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认为,在王少明将车卖给李志存后,李志存并未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而是在发生事故后才去办理,故其只应承担批改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保险单批改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赔偿。
李志存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2007年11月10日保险公司签发的《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保险单批改单》,批改单上明确注明了“保险公司同意续保,其他条件不变字样”,以此证明,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李志存48小时内向被告保险公司报案,被告收到报案并委托他人代为查勘,已知晓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在此情况下,被告仍然为原告办理了保险单批改手续,且在保险批单上注明其他条件不变,应视为其已经对加大的风险进行了评估认可,同意继续承保,因而保险合同利益已随保险车辆的转让转移至原告,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李志存交强险理赔款6万元,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理赔款12万余元。
2013年3月3日
车险种类繁多 在保险公司买还是在4S店买 车险种类繁多 在保险公司买还是在4S店买?目前,车险市场品种繁多,要选择什么样的车险,让不少车主很头疼。“当初买车不用费什么脑筋,到买保险时,却让我十分苦恼。”刚买了新车的王先生说。对此,太平洋财险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的业务经理杨先生说,买车险要根据个人情况按需购买,避免花了冤枉钱,又没有买到服务和保障。“随着新交通法的出台,对机动车的限制更加严格,尤其在第三者责任方面,一不小心撞到了人,车险在这个时候的重要性就更明显了。建议在选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时候,将第三者保费做到30万元或以上。”杨先生介...
查看全文>> “撞车族”制造的犯罪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对此类犯罪尽管人人喊打,但警方感到无从下手,只能善意地提醒民众:礼貌开车,遵守交通规则,遇事不能私了。原因在于此类犯罪取证困难,难以区分是正常的交通事故,还是“撞车族”制造的犯罪。
“撞车族”制造的案件多发生于交通繁华地段,由于此处证据载体的流动性大,客观上造成难以收集有效证据证明“撞车族”制造的犯罪。“证人证言”,又多是由“撞车族”的同伙假扮提供的。在处理“撞车族”制造的案件中,如果拘泥于证据定案,势必给案件认定造成困难,对此类犯罪的认定须借助...
查看全文>> 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的朋友,可要注意了,保险公司不是《机器猫》里的“小叮当”,自然不会有万能袋,它们所能满足客户的仅是一纸合同范围,言下之意即一切还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保险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超出保险公司义务范围以外的要求自然得不到回应。然而出险车主多数的疑惑和不满往往就出在此处,也就是说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出投保人可享有的权利,或保险公司应尽的义务,保险公司皆不用向投保人负责,而问题便在于,人们平常认为理所应当的事,或许在车险理赔流程中却不通用了。不久前,车主崔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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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7月4日
保险公司代收汽车车船税怎么算的? 潍坊的陈女士打来电话向消协咨询:“我的车是一辆五菱,购车时车行告诉我是1.0的排量,可是购买车船税时,被告知车船税要交360元;《山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明确表明,1.0升(含)以下的车型应该按照240元缴车船税,保险公司代收汽车车船税怎么算的?是不是多收取了我的税费?”
消协联系了当地地税部门后了解到:在汽车销售中,汽车销售商为方便消费者记忆,往往对实际排量实行了“取整”后再进行宣传的手法。因此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绝大多数汽车,其实际排量与宣称的排量很多都不一致。这样税务部门征收汽车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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