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险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在“4·20四川芦山地震”过去三天后,深圳保监局关于可能于近期推出巨灾保险试点的表态,引起了业内人士对于酝酿十余年之久的中国巨灾险破题的无限遐想。“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真的没有大多数人想象的那么难。”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副总裁王和说,“此次地震再次警示我们地震保险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国外经验显示,通常在一次“大灾难”之后的两年能建立起本国巨灾保险制度。但囿于各种因素,汶川地震过去5年,中国巨灾保险制度仍未建立。深圳巨灾保险试点如果成行不啻为突破制度樊笼的一次破冰。
即使深圳先试先行,但巨灾保险制度距离真正实施可能还将有一个过程,因为我国尚处于以国家为主建立巨灾损失补偿机制的阶段。
不过,较以往不同的是,国家正酝酿在部分地震多发区建立省级范围的地震保险制度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基本保障、广泛覆盖"的城市和农村居民的住房地震保险体系有望先行”。
深圳巨灾保险的破冰并非偶然,其试点是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相关部门协同的结果。
今年3月底,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召开深圳巨灾保险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中国保监会产险部、深圳市发改委、财政委、民政局、法制办、应急办、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均悉数参会。“巨灾保险推进模式、巨灾基金成立及运行方式、巨灾产品保障范围及费率厘定”等问题成为此次会议的关键词;此外,下一步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及工作机制亦得以确定。
实际上,去年此时,在深圳巿一季度新闻发会上,时任深圳保监局局长助理赵宇龙就表示,2012年深圳市保监局将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工作。其重点工作之一便是探索在深圳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推动巨灾保险产品在深圳进行试点。
一年之后,在雅安地震过去三天之际,深圳市保监局表态拟推出巨灾保险试点,足见其寓意之深。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巨灾险机制得到了重启,也列入全国人大工作议程,成为2009年全国两会“热词”,不过最终亦不了了之。
从五个方面着手实质性推动巨灾保险开展:一是采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巨灾保险经营方式,解决模式选择问题;二是建立风险击穿和兜底机制,辅之以分层处理技术,打通资本市场通道,解决承保能力问题;三是建立多渠道的基金归集机制,解决基金规模和归集效率问题;四是明细责任与限额,解决保费充足度和可能性问题;五是建立保险与防灾减灾互动机制,通过精算定价、承保条件、理赔服务等专业优势,充分发挥正外部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