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注意事项

 所属分类:上海市车险   2013-5-12 15:02:09    加入收藏

  1、 当事人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安全移动并符合撤离事故现场的规定的,应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

  2、 当事人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并确认无疑的,按要求填写《记录书》,并立即将事故车辆驶向就近的“上海市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也可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处理。

  3、当事人办理保险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递交《记录书》,相关及证明材料,与保险公司具体洽谈保险理赔事项。

  4、财产损失核定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持《记录书》及相关证件,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办理。

  5、当事人之间对事故损失赔偿有争议需要调解的,可持《事故认定书》和评估机构出具的物损评估意见书或报告,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调解。

  注意事项:

  1、 填写《记录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因填写错误或无法辨认造成无法保险理赔的,应由本人负责;如发现有故意制造虚假记录行为的,保险公司予以拒绝赔偿。

  2、 为了防止个别当事人不讲诚信而造成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应认真查验对方的有关证件并核对《记录书》上的记录,有数码相机或手机,可对车辆号牌,损坏部位及事故现场进行拍摄予以记录。

  3、《记录书》的填写,可以在事发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进行,也可在“中心”的接待室内进行,由当事人协商选择。

  4、当事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提供反映各方情况《记录书》,如:三方车辆的物损事故,每一当事人须提供含甲、乙、丙记录的《记录书》,即二张《记录书》。

  5.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时段内发生可以自撤现场的物损交通事故,除按要填写《记录书》外,还需报警处理

  6、发生不属于自行协调解决范围的物损交通事故,应迅速报警等候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交通堵塞。

  7、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受理当事人各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案件,节假日正常对外办公。

  生命权大于通行权。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了碰撞怎么办?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撞了不能白撞。但如何赔偿事故损失才能真正体现人性化的立法宗旨?上海地方性立法将制定合情合理的细化规范。

  1月5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进入立法审议程序。这一地方性立法主要细化上位法的第76条,针对国家大法某一条款进行地方性立法,在本市尚属首次。

  1问:“以人为本”包括司机吗?

  一个行人走上了封闭的高架道路,结果被机动车撞了。如果对国家大法做出“矫枉过正”的解读,将“以人为本”的“人”只理解为“行人”,那么,原本没有责任的司机要负全责,得赔偿十多万元。司机叫苦,全家一年不吃不喝也赔不起呀。

  立法以人为本,这个“人”包括行人,也包括司机,以及与行人和司机利益休戚相关的所有的人。这样“解读”,就面临一个新问题:如果事故责任不该是司机“一肩挑”,那么,谁帮他分担?

  2问:谁来帮助司机赔偿?

  有一个资源不该被遗忘——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引入事故赔偿。

  据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无论是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都涉及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问题。在国家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作出具体规定之前,本市依据国家大法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暂定为4万元。

2013年3月16日

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条款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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